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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併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2月18日,林森浩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辯護律師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作為二中院的上級法院,上海市高院將開庭審理林森浩上訴案。復旦投毒案進入二審程序。上書:177學子為林森浩求“免死”“我們是復旦大學的學生,我們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立即執行。”請求信寫道,林森浩投毒,導致同學黃洋死亡,其罪嚴重,後果慘重。林本人必須痛徹心扉地懺悔,如果得以生存,應以一切辦法為受害者父母盡孝、贖罪。”“我校老師學生對受害同學黃洋的死,極為難過、極為悲痛、極為同情。”記者看到,在這封177名同學聯名的請求信中,此處用了3次“極為”。請求信還顯示,全校師生,很多為黃洋的父母捐了款,表達惋惜的同時,“讓全社會從中汲取教訓,絕對不能再發生此事。”177名同學懇切表示,“我們願意代黃洋盡孝,盡一切力量幫助他的父母。”知情人士、上海著名律師嚴義明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這封“請求信”是由復旦大學一教授發起的,177名學生自願聯合簽名後,直接寄往上海市高院。5月6日,記者聯繫到了參與“上書”全程的復旦大學同學。一位王姓同學說:“我們簽名都是自發的,大家覺得黃洋已經去了,如果林森浩再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損失太大了。我們覺得應該呼籲一下,沒有別的目的和想法。”同學:林森浩不是極為凶殘的人記者註意到,這封請求信首先表達了對林森浩行為的憤怒:我們非常憤慨,同聲譴責。師生同窗之情,自古以來是最純潔珍貴的,投毒置人於死,是極其惡劣的禽獸行為,永遠被人唾罵。林森浩應終生懺悔、內疚、自責。因此,必須接受法律的嚴懲,是應有之懲罰。同時,請求信還列舉了林森浩平時日常生活學習中的一系列瑣事。林森浩的同學介紹,汶川大地震發生時,他從平時節約的錢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費僅200多),是同學中捐款最多的學生之一。林還發表過8篇學術論文,在國際有影響力的學術雜誌上也有作品刊登。此外,據請求信介紹,病人送的紅包,林森浩堅決拒收。他還曾給農民工連續服務一周,從始至終都很熱心。他平時節儉、朴素(家裡是農民,很累很窮,母親還患有心臟病)。“因此,我們認為他不是多次殺人、多次傷人的極為凶殘的人。”學者:請求信對二審結果影響不大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就此事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這封證據(請求信),法庭上首先應該確認這177名學生的身份以及是否屬於自發、自願地在該請求信上簽字,這封“請求信”上還應該有這177名學生的身份證號和學籍。影響二審量刑的因素中,除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外,社會上的這種“請願書”有時也會被法庭所考慮。“如果被告人的行為本身不夠判死刑,那另當別論,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經夠判死刑,那這封證據影響二審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洪道德說,法庭應該慎重對待“請求信”。據《法制晚報》  (原標題:177名學生聯名為凶手求“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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