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既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誰也不能保證家庭成員之間不會有衝突發生,而要制止家暴,道德自律和家暴入法同樣重要
  □毛建國
  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了家庭暴力的範圍。同時,有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係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11月25日《新京報》)。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暴日。在這樣的時點上,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的公佈,有著特別的意義。我們希望並且相信,家庭暴力會引起更多重視,家暴入法會極大地促進夫妻、家庭、社會和諧。但也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反家暴實踐遠比入法還要複雜。
  作為一個概念,家暴出現沒有多長時間;作為一種行為和現實,家暴早已有之。過去家暴只被視為家庭矛盾,一般不被重視,即便訴之於有關部門,也會遭遇“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尷尬。在很多人看來,家暴行為是落後時代的標誌,是野蠻人物的專有,隨著社會進步,教育程度的提高,家暴會慢慢消失。事實並非如此。
  近年來,一個出名的家暴事件,應該發生在“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身上。這一事件的發生,突然之間讓人發現,原來家暴並不遙遠,原來家暴與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與一個人的知識素養,並沒有必然關係。並不是說社會進步了,個人讀書了,就不再產生家暴了。
  家暴為何會發生?說起來原因太複雜了。大致講,有著男尊女卑的歷史原因,有著素質不高的個人原因,也有著約束不夠的社會原因。而從家暴的形式上講,按照有關國際公約和普遍認可的理論成果,除身體暴力外,家庭暴力還包括經濟控制、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再從家暴的發現幾率上講,面對“房間內的矛盾”,多數人小則忍之拖之,大則向親朋好友傾訴,再進一步則向婦聯和單位反映,除非到了極端,很少有人想到報警,通過法律來解決。成因複雜、形式多樣、發現很難……面對這些特點,顯然不是家暴入法就能解決問題的。
  同樣是家暴入法,在發達國家可能效果更好一些,但在中國,由於社會傳統和家庭觀念不同,起到的效果就可能弱一些。每一種文化,只有適合的才是最好的。對於社會傳統和家庭觀念,不能簡單貼上好與不好的標簽。法律作為調節手段,也有尊重傳統的問題,法律的有效實施,離不開文化的支持與配合。在這一背景下,在尋求法律手段的同時,還應該積極推進社會文明和個人素質的整體提升,培養新型的家庭關係、夫妻關係。當下,特別要改變三個認識:一是家庭暴力只是“舌頭碰到牙”,是難免的事;二是“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不過日子;三是“家醜不可外揚”,家暴不應公之於眾,不能訴之於法。
  家暴既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誰也不能保證家庭成員之間不會有衝突發生,而要制止家暴,道德自律和家暴入法同樣重要。從這一意義上講,家暴入法只是一個開始,如何更好發揮法律作用,如何構成新型夫妻關係、家庭關係、社會關係,是擺在社會面前的更大挑戰。
  (原標題:反家暴實踐比入法更加複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z49lzus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