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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寧鄉站1月6日訊(分站記者 賀美容)利用毒飛鏢將近千條農家狗射殺,然後加工儲藏、銷售。不久前,報道了該案開庭審理的情況,記者昨日獲悉,寧鄉縣人民法院對這起特大銷售“毒狗販狗”案進行了宣判,10名“毒狗幫”被分別判處7個月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鄧某、李某、付某3人在寧鄉、益陽桃江等地使用從網上購得的含有氯化琥珀膽鹼的麻醉飛鏢註射器和弩毒殺狗,然後賣給收狗的黃某,黃某經過去毛、冷凍冷藏後以每斤5-5.5元的價格轉賣給賀某。賀某再每斤加價1元銷售給下線喻某、羅某、任某、戴某和晏某。最後,這些被毒殺的流浪狗被當成“土狗”以每斤7-12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長沙、株洲、湘潭等地的菜市場和飯店。經鑒定,死狗肉及內臟全部含有一種氯化琥珀膽鹼藥劑,這是一種手術麻醉劑。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等10名被告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本案1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次作用不同,以及部分被告人有自首和退贓等法定、酌定情節,遂分別判處黃某、戴某等10名被告人4年半至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5萬元至4千元不等的罰金。  (原標題:長沙寧鄉縣毒狗販狗案宣判10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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